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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心脏病发作猝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2-05-04
1、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该员工已经在你公司工作超过10个月,即视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这样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应当赔偿经济损失,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这些都是认定的事实,无法改变。 2、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内又在公司突发心脏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以该员工如果在上班时间在公司心脏病发作死亡,一切赔偿按照工伤死亡程序来走。工伤死亡的赔偿是很多的。 3、因为公司没有为其买社保,所有应当由社保赔付的款项,都由公司承担。 4、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所以公司还要另外赔偿员工家属九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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