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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底,都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约潮”。有的是因为劳动者想换新工作,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有的则是因为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等待遇,导致劳动者“...
1、医疗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1)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2)提前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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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预先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但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的权利受到以下两个条件的约束: (一)必须提前三十天预告,即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预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一、合同解除应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二、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对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问题。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没有成立,财产的交付失去依据,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只向将来消灭,合同解除以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有效,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在我国,一般情况下:1、合同解除,除当事人有约定外不应具有溯及力;2、合同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作出合理限制。3、合同解除的效力应区别不同的合同而定,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非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有溯及力。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客观上能够恢复原状这个事实出发。只要有利于非违约方利益的且能够恢复原状的就应赋予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否则没有溯及效力。
由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在对方并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它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几方面的问题和应对方法。由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在对方并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它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用人单位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由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在对方并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 (2)企业和劳动者在有关限制条件上有较大区别。 (3)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上要合法。 (4)解除劳动合同成本问题。应对方法: 1、善于利用劳动者的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2、慎重使用除名、开除和辞退; 3、完善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4、充分利用协商一致与期满终止的原则; 5、解除程序的意识增强。 6、要通过相应措施预防劳动者的被动解除; 7、善于利用30天的问题; 8、重视员工提出解除的签字问题; 9、合同解除要确定职能部门; 10、解除主体应该与劳动合同主体相一致; 11、全面思考利弊; 12、力求期满终止,避免争议发生; 13、防争议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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