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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可以终止的条件:承揽人死亡或者丧失完成工作能力的;定作人死亡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工作的;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但在上述几种合同终...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终止基于以下情形终止: (一)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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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不能随时终止的,但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合同不是随时都可以终止的,定作人只能在承揽人还未完成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完成后就不能随时解除合同了,同时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终止基于以下情形终止: (一)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二)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解除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三)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相互抵销归零,合同终止; (四)定作人不接受产品,承揽人将产品提存,或者承揽人不接受价款,定作人将价款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比如企业合并,夫妻因结婚而产生权利义务混同;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终止情形出现,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合法性和租赁物的使用属性负责,及租赁物必须是其所有或其有合法使用权并可以转租的权利,承租人应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并且不得故意损坏租赁物,但合理的磨损、损耗、折旧损失等由出租人承担。
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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