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承揽劳务合同中的工作人员受伤,谁的责任?

2022-07-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本案中,周某用自己的交通工具、安装设备、技术完成某电器公司交付的空调安装工作,其凭劳动成果与某电器公司结算,当事人双方确系承揽关系。周某长期接受某电器公司的指派,为电器公司销售的空调提供入户安装服务,明知在高楼安装空调存在危险,却不佩带安全绳,直接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其本人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某电器公司在明知周某无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资质,也未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生产监控的情况下,仍将高空空调安装工作交给周某完成,因其选任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