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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1.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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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建筑类企业执行简易计税征收方式,可以开具普票,也可以开具专票。
简易征收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管是材料设备还是生活服务产生的费用类。
这种情况,甲方结算应当按照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也就是只能按照3%给你结算税金。附加税费等属于价内税,也就是包含在甲方给你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中,如果你向甲方要求支付这部分税金,理论上甲方要给你支付两次税金,所以甲方只能而且必须按照发票上的3%给你支付增值税。因为采取简易征收按照3%征收增值税,就是为了让你降低税收成本,采取一般计税按照11%税率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你认为不符合合同,你必须不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那样你就可以给对方开具11%税率的发票,对方就可以给你支付11%税率的增值税。但是,支付给你的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中,仍然包括你要缴纳的附加税费。所以,甲方没有问题,而是你存在问题。如果甲方以你没有开具11%税率发票、造成其不能抵扣11%的增值税为理由说你违反合同拒绝给你付款,你还真的得认真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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