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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供购买方抵扣。...
简易征收增值税发票买入方可以抵扣。但特珠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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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采取一般计税办法,还是简易计税办法,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均可抵扣。
无论采取一般计税办法,还是简易计税办法,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对方均可抵扣。
营改增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可以抵扣,只有专用发票才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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