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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院宣判前发现新的新的犯罪事实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除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的表述可知,屈某有新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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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起诉、追加起诉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并制作变更起诉书或追加起诉书。变更起诉书、追加起诉书文号分别编为:x检刑变诉(xxxx)x号、x检刑追诉(xxxx)x号。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作出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存在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能够追加起诉的,原则上应当合并审理。如果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将追加部分与原案件一并审结的,可以另行起诉,原案件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新的犯罪事实与新罪不是等同关系。新的犯罪事实,不分罪名,只关注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在判刑前没有被发现的情况。新罪,一方面是指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而且该犯罪不是所判刑之罪;另一方面,可以与“新的犯罪事实”等同意义上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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