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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目前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
(1)一至四级伤残人员退休前的伤残津贴(2)生活护理费(3)旧伤复发医疗费(4)供养亲属抚恤金(5)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未纳入武汉市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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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旧伤复发待遇t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 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第30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按照第33条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第32条的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二、经确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或者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出确认申请的次月起支付。三、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前,按照工伤发生时的工伤保险政策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用人单位支付。四、老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发生改变的,自重新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起,按新的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在建筑工地干活,工伤保险统筹是什么的解释,这个统筹范围一般指的是属地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现行的统筹范围仅在县区一级,即职工在什么地方缴纳工伤保险,即应该在那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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