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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
老工伤已经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但是只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待遇。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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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至四级伤残人员退休前的伤残津贴(2)生活护理费(3)旧伤复发医疗费(4)供养亲属抚恤金(5)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未纳入武汉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应当享受的待遇仍按原渠道支付。
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目前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已经因工死亡的人员,其死亡当时属于供养亲属范围、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以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退职的),不属于纳入统筹管理范围的对象。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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