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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即质押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即质...
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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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即质押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即质押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 1、担保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关于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能否设定质押问题,该汇票明确载朋不允许背书转让,此系双方当事人对该汇票的约定,而石油公司与银行明知该承兑汇票约定不允许背书转让,仍以此承兑汇票设立质押,显系不妥。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来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与石油公司的质押行为,其法律后果将发生转让行为,而权利质押的标的只能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不可转让的权利不得设立质权。因此,该质押行为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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