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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符不签 (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合同,只涉及民事问题,如拆迁过程中如何安置被拆迁人、承租人,如何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等问题。而能否进行房屋拆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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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房屋拆迁的必要程序: 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部门拆除建设用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对房屋所有者或用人单位进行搬迁安置,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提交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公司,必须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配置资金执行证明书提交给住宅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经审批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布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员、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3、签订拆迁补偿配置合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对拆迁安置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4、房屋拆迁的实施。如果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拆迁房屋。 二、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拆除当事人和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公司。②被拆除的人:是被拆除的房屋所有者,即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和法人。③房屋租赁人:与被拆除的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者,租赁关系未解除,房屋所有者无法合理配置房屋租赁人时,拆除的人必须与被拆除的人签订拆除补偿配置协议,配置房屋租赁人。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住房所有权交换。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域、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根据市场评价来决定。产权置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置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算产权置换的差额。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得选择补偿方式:①拆除非公益房屋的附属物,不更换产权,只给予货币补偿②拆除租赁房屋,拆除人和房屋租赁人不能解除租赁合同,拆除人不能配置租赁人,拆除人应对拆除人实施房屋产权交换,产权交换后的房屋由原房屋租赁人继续租赁。补偿时间,一般在拆除前必须一次补偿。 4、房屋评估。无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都必须对拆迁和更换的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价。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各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奖决定。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产权调换如双方就价格协商一致,也可以不进行评估。 5、拆迁安置办法。配置对于被拆除的承租人,如果被拆除的承租人无法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无法配置承租人,则拆除的人必须配置承租人,可以支付临时配置补助费,也可以提供旋转房间。 6、搬迁补助费.临时配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拆迁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除非住宅而停业的,拆除者必须支付适当的停业补偿费。 三、要注意解决拆迁纠纷,必须先审判后起诉。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人无法达成补偿配置协议的,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 ①先裁后诉。行政裁决是解决纠纷的前置手段和必经程序。拆迁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司法救济。 ②裁决结果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在裁决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下令强制拆迁,或者房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③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不排除当事人的诉讼权。当事人不服房屋拆迁补偿配置的行政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人民事,有人行政案件受理。 2、撤销中行政裁决的先行撤销效力。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搬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被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回答如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受托律师应提示拆迁人应当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1、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约定?2、单位为什么不向拆迁方索要公摊面积的补偿?3、拆迁方明知公摊面积的问题无法回避,却故意在拆迁安置补助费用或补偿费用中注明不用分摊,显然属于重大误解或善意欺诈?4、你不购买公摊面积却要求与购买公摊面积的其他业主共享楼梯、走廊等公摊面积,你认为合理吗?5、不购买公摊面积的业主与购买公摊面积的其他业主之间有谅解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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