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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是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具体可来电咨询。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狭义上,特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宁波失业金可以一次领取。领取失业保险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满足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单位单方面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于第二项,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超过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不积极继续,没有失业金。只有公司不继续,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下降,才能申请失业保险费。根据上述说法,首先,失业只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之一,这种失业必须是因为本人的意愿而中断就业。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平时自愿退休,或者因为本人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愿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费。因此,员工自愿退休时,必须考虑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领取失业保险费。2、使用者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使用者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满一年是指失业保险必须满一年,这一年不像生育保险那样必须连续,中途可以中断。领取失业保险费时,失业保险累计缴纳一年以上即可。而且,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时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可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3、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业登记。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各地情况不同,以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区为例:海曙区.江北区办理失业登记,到区就业管理所(海曙区在顺德路136得到58号晶威大厦3楼.4楼,江北区在人民路272号),江东区和鄞州区可在各街(乡镇)劳动保障所(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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