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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
检察院审查后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如果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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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下列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补充调查阶段可以接受保证审查,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嫌疑犯都可以申请保证审查。 但是,接受保证审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有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 (四)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等待审查。
补充侦查期间只要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形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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