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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返还补充调查不一定是好事,也不一定是坏事。这主要取决于检察院想要补充什么证据。如果定罪证据不足,对嫌疑人来说可能是件好事。如果量刑证据...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检察院返还补充调查,表明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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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检察院又退回补充侦查,说明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审查后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如果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检察机关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如果在侦查期间如强制措施到期的,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可能将强制措施变更成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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