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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律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持证); 2.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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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需要继续拘留,不会受到影响,但也有例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行政复议局人员,以上就是他的大概职权和含义。
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处理情况有: (一)行政复议 1、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申请人对不作为行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赔偿等。 2、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由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二)行政诉讼 1、确认违法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确认判决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不宜作出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只能判决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对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判令行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情形是行政主体履行作为义务的时机尚不成熟,但未明确告知相对人,相对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判决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暂不履行的理由。 2、责令履行判决行政主体没有履行其作为的义务且该义务还有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应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救济方式。从救济的目的来看,责令履行判决是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法律补救,只有责令行政主体全面履行其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义务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3、赔偿损失判决一种情形是认定行政主体不作为违法并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应判决赔偿损失。另一种情形是对于不能责令行政主体履行的但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作为,也应判决行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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