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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完善集中复议职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行政复议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行使,除《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外,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省一级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据上述规定环保局有行政复议职权吗,我厅不再受理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环保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将及时转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无权进行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没有行政复议权。对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申请人。 1、凡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只能支持被侵权人提出复议,或者受委托作为代理人提出复议,或者向有关机关检举。2、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并不要求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上确已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只要其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事实上到底是否受到侵犯,只有在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程序完结后才能确定。 (二)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一般为行政机关。 (三)复议第三人。 (1)与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 (2)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复议活动中去。 (四)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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