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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问题或者专项行动,需要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参与联合执法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城市绿化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推广使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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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指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广场;(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内的绿地;(三)居住区绿地:指居民居住小区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建设或者业主管理的绿地;(四)道路绿地:附属于城市道路、街道旁的绿地;(五)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的绿地;(六)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七)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绿地:指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由建设单位建设或者业主管理的绿地;(八)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城市绿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同意擅自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棵树木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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