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仅提供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实际材料,如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实物出资的应提供实物已实际过户的依据;如以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超过30万元,占实际出资金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金额超过300万元,占实际出资金额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您单位可以在拿出股东出资虚假的初步证据后,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对虚假出资进行举证,对欠您单位的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证明自有项目资本已到位(包括企业投资和国家投资项目),可反映在会计报表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中。企业投资和国家拨款反映在实收资本的二级科目中。以房地产企业为例,随着项目进度的推进,涉及产品、银行贷款、实收资本和交易资金的会计科目将发生变化。项目形象的进展可以通过存货的会计科目来确认。如果是非投资公司股本的项目合作,以项目约定的资金进入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或收到约定的现金,即项目资金到位。会计:借款:银行存款或现金贷款:其他应付款--xxx项目;如果是股东投资的项目,资金到位后,应使用项目约定的资金。进入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或收到约定的现金,即项目资金到位。会计:贷款:银行存款贷款:实收资本-xxx股本依据《公司法》。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1,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