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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劳动者底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2、底薪,即基本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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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没有规定东莞市2015年劳动者底薪,法律只是规定了最低工资保护,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1、东莞市劳动者底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2、底薪,即基本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东莞劳动者的底薪,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
现在我来回答这个问题。2018年东莞底薪最新标准为每月1720元。由于东莞属于第二类城市。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6、4元。与上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比,月最低工资增加了210元,小时最低工资也增加了2元。上述最新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项目包括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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