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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嫁妆是女方家庭对女方的赠与行为,离婚需要分割时,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登记结婚前陪送的; 二是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
1、嫁妆是女方家庭对女方的赠与行为,离婚需要分割时,存在两种情况: (1)一是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应当认定为对女方婚前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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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2、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3、根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用女方嫁妆钱购房,由于是婚后购房,规定是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住房登记在夫妻俩谁名下,住房产权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异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该住房产权,原则是一人一半权益。 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购房实际出资款是女方婚前个人的财产,或者父母对于女方一人的赠与。这笔钱女方可以主张对男方债权,要求还钱。 这种情况下,男方想得到一半住房产权,需要支付给对方女方婚前出资款的一半。
婚后用女方嫁妆钱购房,由于是婚后购房,规定是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住房登记在夫妻俩谁名下,住房产权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异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该住房产权,原则是一人一半权益。 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购房实际出资款是女方婚前个人的财产,或者父母对于女方一人的赠与。这笔钱女方可以主张对男方债权,要求还钱。 这种情况下,男方想得到一半住房产权,需要支付给对方女方婚前出资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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