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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其中就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做出规定,现摘要如下: 财务审计...
凭占有关文件划定,国有企业改制审计必须推行的步伐主要有:拟订改制方案、报经答应、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财政审计、原企业谋划者经济责任审计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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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主体的定义中包含了三个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准则第二十二条): λ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λ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λ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投资性主体的主要活动是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其目的是为这些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这是一个投资性主体与其他企业的显著区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其中就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做出规定,现摘要如下: 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国有企业改制,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涉及国有资本处置、与原主管部门脱钩、职工身份转变等重大问题。因此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建“改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制事宜。 (二)参考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对企业改制的直接的要求或建议,考察本系统内其他单位改制的一般做法。 (三)考虑改制资产范围、是否需要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剥离的具体方式。 (四)考虑改制的目标、形式和操作类型。 (五)如果存在母子公司体制,需要考虑改制后是否成立集团及如何对目前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进行调整的问题 (六)提出股本结构的初步构想。 (七)提出职工安置方案,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其可行性。 (八)提出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其可行性。 (九)与银行等主要债权人联系,提出债务承接或处置方案。 (十)宣传动员,取得职工对企业改制的理解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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