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单位内部不能够罚金,之前1982年国务院有限定单位能够罚金,但早就取消了该限定。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你的薪水很低,...
你拿出来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看合同是要怎样商定的。还有就是加班费不是商定多少就是多少,而是要根据你什么时候加班来计量加班费的准则如下: 第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薪级薪水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职位薪水()是指以职位权利、职责、劳动强度、劳动要求、劳动技能、重要性(对产品关键度、质、量)、安全系数等评价要素确定的职位系数为支付薪水报酬的根据,薪水多少以职位为转移,职位成为发放薪水的唯一或主要准则的一种薪水支付规则。薪级薪水准则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薪水准则,而“薪级”需要由“分别级别的职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信息确定。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职位当年起根据事实上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量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薪水规则改革)。薪水套改时,在相同等级职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量。例如研究组织的助理研究员到高校被聘为讲师的,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量。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不计量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决裂格的年限。
1、公司要求加班,晚上有事不能加班,用人单位扣薪水的做法是决裂理的,因为劳动法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逼迫劳动者进行加班薪水的。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因特殊原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部《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十三条限定,加班费的薪水以劳动合同限定的薪水准则为基数计量,劳动合同限定的准则,是指劳动者所任职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薪水,劳动者薪水由基本薪水、职位津贴和绩1效薪水构成,基本薪水和职位津贴应当作为计量加班费基数,绩1效薪水按业绩考核上下浮动的不能作为计量加班费基数,但隶属每月固定数额的也应作为计量加班费的基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