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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过程1。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室主任对本科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患者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在当时回者,给出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回复或者需要调查后回复的,应当明确告知患者或者家属下次接待的时间和地点,并向医教部报告。3、当患者死亡后发生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必须与上级医师会同,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进行尸体解剖,并在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家属是否同意进行尸体解剖的意见,请家属签字。如果家属拒绝进行尸体解剖,必须要求直系亲属在病历中注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4、当患者家属提出复印病历时,正常工作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工作时间报总值班。封存病历应由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复印。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以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能复印。5、当部门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达成一致时,医疗教育部和治安办将接待并继续解决。医疗教育部根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6、在接待医疗纠纷时,疗纠纷时,被投诉部门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应向医疗教育部报告,并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回答投诉人提出的相关专业问题。7、如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将在接到患者家属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患者或家属。8、投诉人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鉴定。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投诉人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用通俗语言做适当的解释,以获得家属/患者的配合。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是法律承认的患者直系家属,以解决医疗纠纷和合法性。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 1、当事人就纠纷处理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3、医患双方不能达成和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种方式,发生医疗纠纷的问题的时候,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方式去处理纠纷问题。首先当事人要制定用于协商的协议书,在协议书里面对涉及的协商问题,进行具体的说明,制定想要协商的结果,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和解之后,在协议书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在进行协商处理纠纷问题的时候,还有几点需要注意的方面。首先双方进行协商的医疗问题,应该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能对涉及的民事责任部分去协商处理,关于行政责任部分以及形式责任部分,不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去处理。参与医疗协商处理的当事人,应该是患者本人,或者是患者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法律里面拥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能够承担这种民事上的义务,这样的法定代理人,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参与医疗纠纷的协商。作为医院一方当事人,应该是由医院指定的代表人去参加协商,代表人的行为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是属于医院一方的其他人员要参加协商,需要经过医院的委托才可以参加。第二种解决方式,是属于第三方加入的调解处理。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果该时间已经明确构成了医疗事故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征得双方的同意,对此医疗事进行调解处理。进行调解的前提,也是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根据条例里面的相关规定,去规定涉及的赔偿问题。然后制定相关的调解书,双方举要根据调解的结果,去履行调解书里面的内容。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医疗纠纷,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解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必须首先确定医疗事故。对于案件类型,存在许多医疗纠纷案件,应根据具体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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