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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屋买卖行为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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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的情有: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出卖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经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经出售的;故意隐瞒出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只是转租房屋是没有转让费的。如果你是想连房契一起转让,也就是转让门面的所有权才会存在转让费一说。 如果租房也有转让费了的话:换一个人租一次就收一次转让费,合同一到期,房东就不租给你了,然后所有权就又回到房东手里,房东就又收一次转让费,合同一到期房东就又收一次转让费。 房契在房东手里,房东就有房子的所有权,租房合同一到期,法律上就是支持房契一方的,你总不可能强制租他的房子吧。所以说呢,真正的存在转让费,是连房契门面一起转让,门面的房契交易里面,才存在转让费,租房是不存在转让费的。 当然还有一种转让费:前一个租房子的为:A,后一个租房子的为B。这种转让费是说,A先租房子店铺里面有没售完的货,以及新装修座椅板凳,器械等的总价值值多少钱,B需要A的这些货物及装修座椅板凳等,这是A和B商量之后达成的一种货铺里面货物的协议。货物价值转让,货物的总价值也就是转让费。这种转让费是A和B共同愿意且达成的协议,A不得强制B要这些货物,B在租房东的门面时也有权利不要这些货物,也就没有转让费。这种转让费是和房子门面租金没有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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