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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包括: 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以及决议; 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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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包括: 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以及决议; 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监督该资金的筹集、使用; 8、对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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