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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不是形成权,而是请求权。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的权...
你要考虑的代位权是形成权吗,首先,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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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权是取得被保险人作为受害人的地位,行使向致害人进行民事侵权索赔的权利。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保险标的损失必须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第三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2、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不适用代位追偿。 3、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之后,保险人才能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与第三者产生债务债权关系。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 3.须债务陷于迟延。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权适用于担保法,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保险法。他们分别适用范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是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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