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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房产证加名字手续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您需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和房产证的正本及复印件。然后,根据房产证的情况,您可以选择以下...
关于在已拥有的婚前房产上增加配偶姓名的事项,实际上是合法的,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与事件无关的第三方人士来说,由于房管机关所保存的产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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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然是可以的,您是这个房屋产权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对您的这个房屋做任何的合法处分,您可以和您的哥哥签订一个产权变更协议,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就可以了。 二、另外,再提醒您的是,产权变更协议可以是买卖合同,也可以是赠与合同,二者的过户税金略有不同,不过,各有利弊,您可以自行选择。 三、如果是赠与,还需要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后,才能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在贷款尚未偿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已签订的购房合同进行产权人添加,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和探讨。如果购房合同仅载明了预定财产拥有者的姓名身份,那么在未获得房产管理机关颁发的正式物权证书之前,我们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完成对购房合同中房屋所有人的变更。同样地,即使成功领取了房产证并偿还了所有银行贷款,如果房屋中仍含有未清偿的债务,也无法正常进行房屋产权更改(除非得到直接来自所欠金融机构的书面明确批准)。 然而,如果买卖双方在事先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且该内容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那么此类协定具有完全法律约束力。当各方条件均符合并允许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时,买方与卖方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产权加入及更正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现今社会,户口簿已经能够成功添加“曾用名”这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户口簿上注明的“曾用名”仅在公民进行过姓名变更后才会出现,且与出生证明上记录的姓名完全一致。 户口簿上所记录的“曾用名”主要用途在于公民在核对各类涉及个人信息的重要凭证时,若发现系统中所记录的相关资料与新领取的身份证资料存在差异,就可以通过对户口簿中“曾用名”的核实来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此外,银行、户籍管理部门以及学籍管理部门等机构在进行信息核对工作时,也有可能需要借助于户口簿来核查当事人是否拥有“曾用名”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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