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使用权房子不能立遗嘱,立遗嘱只针对个人合法财产,使用权房子不属于个人的财产。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
不能。公民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的是私有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其房产所有权是公有或他人的,如公租房,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有住房分析起来比较复杂。现依据您所说明的情况给您做个简单的分析: 首先,使用权的房产是可以评估作价发生继承的。 其次,老人的遗嘱具体是怎么写的需要详细分析,最好能将遗嘱带到律师事务所来,让律师看看。 再次,如果老父亲在去世前对该房产是享有完全的使用权,那么原房产使用证上应该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他有权利立遗嘱对房产进行处分。但是如果当年的使用权证上还有其他的家庭人口,那么该房产可能不是老人享有完全的使用权,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总之,老人是否有权处分该处房产,遗嘱的效力如何,这些都得具体看您的材料。
宅基地不能立遗嘱,宅基地房地产可以立遗嘱。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除国家所有外,农民集团所有的宅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团所有。宅基地是村集团免费给村民建造的,其集团的所有性质不变,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立遗嘱。
公民对公房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该房产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公房可以继续使用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3)原承租人的父母等。二是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当然,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