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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被单位私自拿走

2022-08-10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被公司拿走无非是跟钱有关,因为你去社保局享受工伤待遇是需要提供认定书的,公司不给你要么就是有需要公司赔偿的地方不想给钱,要么就是想阻挠你享受工伤待遇。最好所有资料自己都留个心眼全部复印,什么不该给公司的就不要给。 可向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索取,要求重新送达。 工伤认定本来就应该是用人单位30日内申请,结果出来职工也要有一份,因为受伤主体是职工,职工也是这份文件的主体,有什么理由不给呢,如果单位未及时申请个人和家属也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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