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
何全友与化工机械厂于2003年5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半年。2004年1月7日,何全友在工作中因机械故障受伤,住院治疗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案所涉及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并行的问题。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劳动者受工伤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结合本案,你受工伤是因陈某骑摩托车超速所致,陈某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后果;第二,你虽然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保险机制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属公权范畴。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属私权范畴。且二者规定并不冲突,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据此,侵权的第三人,即陈某,不能以你已经获得工伤待遇为由推卸对你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在婆家如果没有落实当村待遇,就可以继续享受本村待遇。农村村民待遇应当是国家种地补偿金和征地拆迁补偿金,以及村属集体经济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之规定。
未迁出婚女户口的,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1、与其他村民平等的财产权利。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征地补偿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性平等; 人身权利与其他村民平等; 3、其他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5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