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已享受待遇能否请求?

2022-10-23
本案所涉及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并行的问题。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劳动者受工伤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结合本案,你受工伤是因陈某骑摩托车超速所致,陈某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后果;第二,你虽然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保险机制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属公权范畴。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属私权范畴。且二者规定并不冲突,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据此,侵权的第三人,即陈某,不能以你已经获得工伤待遇为由推卸对你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