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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所涉及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并行的问题。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
不能了。 退休后的治疗费用,单位为你买的社保的医疗保险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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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而在校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并没有因为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你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此类事故可以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受伤的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赔偿。在治疗期内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当事人外地户籍,在成都申请购买住房。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住房情况证明,当事人在成都纳税或社保满2年证明,就可申请在成都购买一套家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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