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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人口计育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相关条款。对于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改案出台前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 对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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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晚婚假期取消了。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享有相应的假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且我国目前的生育政策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目前安徽未取消晚婚假这一条例,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二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取消了。2017年1月15日新修订的《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20天的报酬,安徽省的结婚假3天。安徽省职工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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