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修正且正在实施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并修改了产假时间。对符合新修正《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
1、取消了。 2、我国目前没有晚婚假的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晚婚晚育假目前已取消了。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婚丧、法定节假等法定休假,且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取消了。2017年1月15日新修订的《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20天的报酬,安徽省的结婚假3天。安徽省职工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