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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
自主经营型物业,即业主自己提供物业服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业主代表)同物业公司签署的。自主经营型物业中,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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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小区物业管理职责主要是: 1、清洁卫生管理。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2、绿化物日常维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更新,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3、治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坚持每天24小时的巡逻值班,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安全; 4、维护公共蓄水池。楼内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住户的饮水质量; 5、水电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公共水电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持设备正常运行; 6、排污设施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确保正常使用;7、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保养,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8、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如下:1、选择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标、议标。2、成立招标领导小组。3、确定招标项目、招标指导思想及原则。招标与投标足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其全过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否则就可能会引起纠纷。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均属于广义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房地产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全体业主出面或者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相关决议出面,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为: 1、合同相对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另一方主体为房地产建设单位;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方主体则为业主委员会。 2、订立合同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于物业管理的前期阶段;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则产生于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例并通过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 3、合同履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密切相关,后者的生效往往伴随着前者的失效;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并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确定。 4、合同内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对建筑物建成初期的养护、安全保障以及配合建设单位为未来即将入住的业主提供服务等;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侧重于对建筑规划内建筑物的维护、环境及居住条件的保障等。 三、《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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