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制裁...
根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包括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对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办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决定行政处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2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2,3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