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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所有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合同只认可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公章,盖章生效。因为他们是组织,而不是个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物业合同不是某个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员单独签订,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合同则是由建设单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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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物业合同不是某个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员单独签订,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合同则是由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所订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业合同不是某个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员单独签订,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合同则是由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所订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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