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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多收100多怎么赔偿

2024-10-04
若超市在计价过程中多收取了消费者相应款项,则应对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偿:首先,超市需将多收取的款项归还至消费者手中;其次,对于因此给消费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依照消费者所购物品或服务的实际价格,给予三倍的赔偿金;如果所得赔偿金额低于人民币伍佰元,那消费者有权获得最低五百元的补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其所遭受的损失予以额外的赔偿,而这部分额外赔偿的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额外赔偿的金额低于人民币伍佰元,那么消费者仍可获得最低五百元的赔偿。当您在超市购物时发现多收了款项,可以参照上述方法向超市提出赔偿请求。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五百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价款的作为惩罚性赔偿金。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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