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书 注销户口。
(一)县(区)内户口迁入1、所需材料投靠直系亲属、购房的,凭《结婚证》、《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并附复印件。2、办理程序:派出所凭上述材料直接办理。(二)县(区)外迁入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直系亲属间投靠的。1、所需材料(1)本人或者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申请;(2)夫妻关系的凭《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的凭《出生证》或原籍乡(镇)和村(居)委会或社区亲属关系证明;(3)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原籍派出所户口专用章;(4)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是成年人,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三)录用公务员、招工及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1、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和单位证明(2)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证明、调令或文件;(3)县(区)外迁入人员需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户口专用章。2、办理程序:凭上述证明材料,县(区)内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县(区)外的派出所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县、区公安局审核并签发《准迁证》。
向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递交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2.经派出所上报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