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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因此,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债...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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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民法中债权消灭方式,即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 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 提存,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 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
解除权消灭的原因: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即协商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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