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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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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权消灭方式,即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提存,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但当事人终止债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解除权消灭的原因: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即协商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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