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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们的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婚前付的全款还是首付?之前男方父母是否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他儿子一个人的呢?如果不是的话是可以主张这套房产为夫...
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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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分割权利。 三、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属于出首付款方,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的房贷。 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还有房子的,则由男方对女方做出补偿。 举个例子: 男方父母在婚前,花100万买套房产,当时首付30万,贷款70万,结婚后夫妻二人一起还贷。到离婚时,共还贷20万,剩余50万。 那么,在离婚之时: 男方分得:房子+50万债务; 女方分得:已还的10万+男方给的额外补偿。 四、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 房产应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二人约定份额,否则分割时男女方各占50%。 五、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全额出资 如果房子落到夫妻双方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落到一人名下,如无约定,则分割时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分割。 有约定的,从约定。
即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一般产权登记以为准,如果没有特别声明,购房合同上是谁名字产证上就是谁的名字。一旦登记在女儿女婿名下,房屋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和是否都没关系,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也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声明只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房屋是婚前购买,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女婿只能就婚后实际参与还贷部分要求女方进行补偿。贷款由女方个人承担。是,已经登记在双方名下,谁出资根本不重要,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一点都不傻,你不同意的话就别登记,登记了就视为有产权,你当时有权选择的,既然选择了就承担相应后果。双方可以写协议,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可以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归你个人所有。原则上并不一定要,不公正协议也有效,但就不动产有争议的还是应当公证,因为后续过户等还是需要做公证的,早公证也能更有保证。现在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你最好去和房东协商一下将到你个人名下,一旦登记在两人名下就是共有了,和你们是否办理结婚登记都没关系。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产视为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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