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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割房屋的一方...
二、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分割权利。 三、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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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通常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么婚前父母买房给自己的子女是否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应该这样分割: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子属于该子女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父母只出资部分房款购房,剩余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子归登记方所有,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房产的问题解决起来可以说很简单,也可以说很复杂,但现实中往往会造成双方不断的争吵,为了避免无谓的争吵,通过诉讼解决也许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离婚房产分割专业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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