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2、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3、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5、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父母买的房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则离婚时一般将房屋判给登记人,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共同还款部分(包括本息)及其增值,由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 三、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赠与双方,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协议或声明,否则证明出资是给孩子的。 4、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首付)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以出资人子女名义(或双方子女名义),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双方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