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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积金提取用来购买商品房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不少于总购房款30%的首付款发...
购买商品房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明细加盖单位公章(各1式2份) 2、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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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数 复印件数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各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及配偶一式两份(可复印)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以后每月还贷款之用)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房地和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所在地) 商品房售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支付30%以上购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贷款终审后由公积金中心存2份,经办行存1份)(注: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贷款初审的须移交本表2份给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经办银行负责贷款初审的本表须移交3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复);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3份:经办行存1份,公积金中心存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由经办银行留存);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7.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存); 9.预售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复印件2份:公积金中心、经办银行各存1份); 10.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存); 11.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1)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和贷款情况证明和近1年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经办银行存); (2)本人或配偶近1年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由经办银行存)。(注: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申请人不需提供) (3)填写《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原件2份:公积金中心存)。
一、申请 借款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到委托人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后,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2、借款人新购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出具商品房购销合同,及30%的予付款收据,另用有效房照抵押; 3、所要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或交易更名后的房照; 4、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初审 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检查借款申请表; 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3、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三、调查 初审合格后,委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意见。调查内容包括: 1、购买行为是否合法; 2、抵押物是否符合要求; 3、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其中,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认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报告送委托人。 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人调查合格后,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五、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1、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担保公司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及相关协议。 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划拨资金通知书,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把贷款资金划拨入由受托人为借款人统一开具的存折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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