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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用的行为。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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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6)许可使用的形式;(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10)违约责任。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第号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乙方系专业公司。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第号注册商标(以下统称“相关注册商标”)的许可事宜,双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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