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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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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符合逮捕条件。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法定逮捕条件。有关部门在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首先要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其次,由于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适用于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审批应与批准逮捕相同。 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具备。(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是唯一不能自理的抚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5)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第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第五、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指定监视居住条件有: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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