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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
1、门(急)诊按规定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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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医疗费报销范围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社保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二.证件和资料: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4、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三.办理参保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资料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手续。四.支付方式申请清算的医疗费用用用银行卡支付。五.就诊医院的范围1、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应当至当地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就医;当地未实行医疗保险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2、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发生急诊医疗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6、医疗费用范围1、投保人应按规定在外务省市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零星清算,按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药物范围规定执行。能够提供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可参照当地的有关规定,但申请报销不得同时参照两个地区的规定。2、医疗费用零星清算时,个人账户资金减免、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开始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日期的医疗保险年度相关标准执行。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内校内,校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内):≤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内校内,校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内):≤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4)退休人员和医疗护理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南京将从2013年起取消公共医疗。从2013年1月起,南京将取消公共医疗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保险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办理流程,统一医疗服务。据报道,目前南京有330万名员工参加企业医疗保险,约2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像企业参保人员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按照职工医疗保险和重疾医疗救助的疾医疗救助的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各参保单位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还可以单独设立补充医疗保险。此前,江苏省除南京以外的12个省辖市已取消公共医疗。
农村医疗费报销范围: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免责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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