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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急)诊按规定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
小额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外省市医疗关系参保人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急诊观察室住院观察和住院医疗费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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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的,那么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理赔,如果没有的,那么由企业进行赔偿。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企业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小编。
农村医疗费报销范围: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免责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内校内,校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内):≤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内校内,校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内):≤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4)退休人员和医疗护理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南京将从2013年起取消公共医疗。从2013年1月起,南京将取消公共医疗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保险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办理流程,统一医疗服务。据报道,目前南京有330万名员工参加企业医疗保险,约2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像企业参保人员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按照职工医疗保险和重疾医疗救助的疾医疗救助的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各参保单位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还可以单独设立补充医疗保险。此前,江苏省除南京以外的12个省辖市已取消公共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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