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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的报销范围

2021-10-28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内校内,校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内):≤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内校内,校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内):≤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4)退休人员和医疗护理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南京将从2013年起取消公共医疗。从2013年1月起,南京将取消公共医疗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保险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办理流程,统一医疗服务。据报道,目前南京有330万名员工参加企业医疗保险,约2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像企业参保人员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按照职工医疗保险和重疾医疗救助的疾医疗救助的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各参保单位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还可以单独设立补充医疗保险。此前,江苏省除南京以外的12个省辖市已取消公共医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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